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一)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是按照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该标准规定防爆型电气设备分为I类和I类,其中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根据不同的防爆要求可分为10种类型,其基本要求和标志符号见表4-1所示

对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为:

(1)电气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为+150℃

采取防尘堆积措施时为+450℃。

(2)电气设备与电缆的连接应采用防爆电缆接线盒。电缆的引入引出必须采用密封式电缆引入装置,并应具有防松动、防拔脱措施

(3)对不同的额定电压和绝缘材料,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都有相应的较高的要求

(4)具有电气和机械闭锁装置,有可靠的接地及防止螺钉松动装置。

(5)在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均须设清“Ex”,并应有铭牌。

(6)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国家指定的防爆试验鉴定单位经过严格的试验鉴定,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豫ICP备19006514号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发邮件至:419017772@qq.com,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