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煤矿企业须按该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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