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机的制动系统与制动装置

提升机制动系统是矿井提升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提升机能否正常工作以及整个提升系统能否安全运行。制动系统由制动器(执行机构)和传动机构组成。制动器又称为制动闸,是直接作用在制动轮或制动盘上产生制动力矩的机构;传动机构是用来控制和调节制动力矩的机构。

一、制动系统的作用、类型与安全要求

1,提升机制动系统的作用

(1)在提升终了或停机时,闸住提升机的滚筒或摩擦轮,即正常停车。

(2)在减速阶段及下放重物时,参与提升机的控制,即工作制动。

(3)当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迅速且合乎要求地自动闸住提升机,保护提示系统,即安全制动。

(4)双滚筒提升机在更换提升水平或更换钢丝绳和调绳时,闸住游动滚筒,松开固定滚筒。

2,提升机制动系统的类型

矿井提升机的制动系统是由制动器(执行机构)和传动机构组成。根据制动器的结构不同,制动系统分为块闸和盘闸两种,其中块闸又包括角移式和平移式两种;按照传动机构中传动动力的不同,制动系统分为液压式、气动式和弹簧式。

3.制动系统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为了使制动系统能完成以上工作,保证提升机安全运行,制动装置的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下列要求:

(1)提升机必须装设操作工不离开座位即能操作的常用闸(即工作闸)和保险闸(即安全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产生制动作用。

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作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双滚筒提升绞车的2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必须分开。对具有2套闸瓦只有1套传动装置的双滚筒绞车,应改为每个滚筒各自有其控制机构的弹簧闸。提升绞车除设有机械制动器外,还应设有电气制动装置。

(2)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作外,还必须能自动抱闸,并同时自动切断提升装置电源。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

(3)提升机除有制动装置外,还应加设定车装置,以便调整滚筒位置或修理制动装置时使用。

(4)保险闸或保险闸第一级由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瓦接触到闸轮上的空动时间:压缩空气驱动闸瓦式制动闸不得超过O。5s,储能液压驱动闸瓦式制动闸不得超过o.6 s;盘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3 s。对斜井提升,为保证上提紧急制动不发生松绳而必须延时制动时,上提空动时间不受此限。盘式制动闸的闸瓦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z mm。保险闸施闸时,杠杆和闸瓦不得发生显著的弹性摆动。

(5)提升绞车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制动时,所产生的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之比K值不得小于3。在调整双滚筒绞车滚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制动装置在各滚筒闸轮上所发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该滚筒所悬重量(钢丝绳重与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 2倍。

(6)在立井和倾角大于30。的倾斜井巷提升装置的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下放重载时,不得小于1. 5 m/S2;提升重载时不得大于5 m/s2。在倾角小于15。的倾斜井巷下放重载时的制动减速度不得小于0.75 m/S2,提升重载时的制动减速度不得大于自然减速度。

(7)对摩擦轮式提升绞车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制动,必须满足以下防滑要求:

①各种载荷(满载或空载)和各种提升状态(上提或下放重物)下,保险闸所能产生的制动减速度的计算值,不能超过滑动极限。钢丝绳与摩擦轮问摩擦系数的取值不得大于0. 25。由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不平衡重必须计入。

②在各种载荷及提升状态下,保险闸发生作用时,钢丝绳都不出现滑动。

③严禁用常用闸进行紧急制动。

(8)制动器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3/4,必须留有1/4作为调整时备用。提升机司机操作台上制动把手的移动应当灵活,在抱闸位置时应有定位器来固定把手,防止把手从抱闸位置自动向前移动。

(9)制动轮的椭圆度在使用前(新安装或大修后)不得超过O.5~1 mm;使用中如超过1.5 mm时,应重新车削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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