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提升机最大提升速度、加速度的要求

(1)斜井升降人员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5 m/s,并不得超过人车设计的最大允许速度。

(2)斜井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 m/s。

(3)斜井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 m/s;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大于或等于38 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 m/s。

(4)斜井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O.75 m/S2。

若斜井提升容器的提升速度过大,一旦发生意外,提升容器不能在安全制动距离内停下来,将造成严重后果。若加速度或减速度过大,会造成提升钢丝绳松弛不均,可能使斜井人车防坠器开动机构误动作,造成人车误制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加速度或减速度过大(如提升机下放时的加速度大于下放串车的自然加速度或提升机上提时的减速度大于上升串车的自然减速度)时,会造成松绳现象,最后导致钢丝绳或连接装置被拉断。

3,提升速度的其他要求

(1)提升容器接近井口时的速度,不得大于2 m/s。

(2)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 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 m/s。

(3)采用吊桶升降各类爆炸材料,其升降速度都不得超过1 m/s。

(4)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O.3~0. 5 m/s,最大不得超过2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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