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散手十问(续完)(二)

散手擂台大,没有拦绳,下台失分。这样,运动员的活动范围大,便于发挥灵巧方法。散手擂台边角技术与拳击台拦绳技术绝然不同。散手远距离腿法使对方不易靠近,对方前冲一旦靠近,就顺势借力使用摔法。可以说腿法、摔法是膝法的克星。散手规则失去了发挥泰国拳肘、膝威力的客观条件,同时又有克制肘、膝威力的技击技术。泰国拳肘膝的威力会锐减,甚至于无能为力。同样,如果使用泰国拳比赛规则,摔法不能用,直线腿法受到拳击台的限制,散手技术也很难发挥作用。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规则提供的使用技术的客观条件问题。

八、有人认为练散手要从拳术套路开始,有人则否定此说,认为在比赛时很难打出门派特点,究竞应该怎样认识这一问题?

从竞赛方法上来讲,武术套路与散手应该结合还是分离,1988年的全国武术论文报告会上,已经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两者结合,符合武术的技术体系,符合广大武术工作者、爱好者的意愿。但是,具体实践起来,必然要打破武术现有的格局对各省、市、自治区武术优秀运动队带来较大波动。为了稳定武术的现状,套路与散手两支队伍分开进行比赛。应该说,练拳术套路肯定对练散手很有帮助,但并没有必要非从拳术套路开始。因为,散手是武术各种流派套路中,具有实用价值的单个动作的综合运用。武术有几百种流派,很难选择到底学哪个流派的套路。所以把那些符合散手比赛需要的动作优选出来,采用各种手段反复地进行强化训练。这种做法符合运动训练学的原理

散手比赛很难打出各门派特点,并不是否定练散手要从拳术套路开始的理由。为什么武术散手比赛运动员打不出各个流派拳术的特点,这是一个理论性、实践性非常强的问题。

简言之,武术在形成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文化、伦理等方面的原因,武术主要是以套路形式进行的,散手技术依附于套路之中。套路演练不受格斗实践的检验;加之,人们重悟性、轻实证的传统思维方式,使武术套路的技击方法主要表现在“说招”,“交口”和师徒之间对拳势的破解之上,怎么说能怎么用。因此,能够随心所欲的发展、创新、繁衍了各种流派的套路,和与之相适应的技击解说。给人们留下了根深蒂固的影响。

众所周知,任何事物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散手是一种真打实摔的对抗性项目,各个流派的技击方法都要经受“真打”是否实用这种客观规律的实践检验。散手技击技术的客观规律,建立在人体运动生物力学原理、运动学原理、技击原理和竞赛规则的要求的基础之上。

例如,运动学原理主要表现在动作时间、空间、形式、方向、轨迹、速度、速率等方面。武术套路中很多动作技击方法的解说,不符合散手所需要的运动学特征。比方说,武术套路称腰侧为“拳库”,“拳须从腰发”。拳从腰发,运行路线长,时间、空间、速度、速率均不便于击中对方。所以,散手的冲拳就不从腰发。

又如,劈挂拳的大劈大挂,关节伸展,幅度大,套路演练既好看还有气势。散手讲究“快打慢”,大劈大挂动作的方向、形式、轨迹的运动学特征,均不符会散手的要求。所以,大劈大挂动作既易被防守,也易被直接反击。

再如形意拳,其技击理论和用法讲究很多,有“半步崩拳打遍天下”之说。但形意拳的动作需要“蓄劲”,“蓄而后发”。显然,其动作形式。速度、速率,也不符合散手技击的运动学要求。诸如此类,散手本身固有的客观运动规律,决定了散手比赛不能打出象套路那样的各个流派的风格特点。

九、竞技运动难免出现伤害事故。但对于足球、自行车等所造成的伤害事故司空见惯,而对于散手比赛出现的伤害事故指责交加,这是什么缘故?

出现这种情况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属于运动项目的形式和伤害性质问题。象足球、自行车、摩托车项目,虽然出现的伤害事故很多,但是,运动项目的形式本身是打球、骑自行车。在打球和骑自行车的激烈竞赛中出现了伤害事故,从性质上很容易理解为意外的伤害事故。所以司空见惯,多见不怪。

散手、拳击等项目,其运动形式本身就是人体之间的互相击打。虽然,比赛时有护具、规则,裁判几个方面确保安全的措施。但是,由于各种复杂的因素,很难完全杜绝意外的伤害事故。只要出现人们不容易认为是“意外”,而容易认为是“有意”伤人。加之,我国受“性善”的传统伦理观念的影响,很容易怀疑运动项目本身不人道。当然,这种形而上学的看法肯定是不正确的。

另外一个方面,属于对散手运动的认识和宣传问题。回想起1982年,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举行首次全国武术散手表演赛时,公安部门出面干涉,不让售门票,不让组织观众参观。其主要理由就是散手象打架,怕引起社会治安混乱,造成不良影响。这足以说明社会对散手运动的认识程度。当然,随着散手运动的普及,人们的偏见逐渐消除,散手运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欢迎,相信再也不会出现上述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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