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窦二敦—与罗佐云先生<切磋>(一)

安世华

编者按:由于中国历代统治阶级存在重文轻武的思想,有关武术活动和武林人物的记载一直难以登上正史的大雅之堂,这就为武术史的研究整理造成了很大困难,需要研究工作者本着探索求真的精神,在查阅史料和实地调查两个方面进行更深入的工作,并在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结论。由于查阅的资料或调查的深度、广度所限,有时难免在某些问题上,各人所得出的结论会有所不同,这就需要交流、切磋,以便促进研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以求问题得到最终解决。我们欢迎广大作者对武史研究中的疑团各抒己意,互相交流切磋。

读《武林》1990年第10期罗佐云先生大作《侠盗实二敦与《彭公案》,作为《沧州武豪志(五)、窦二敦》一文的作者,不禁吃惊和不安。被罗先生“大概”、“非以”、“荒诞不经”及“如果说”、“可信”等论定而吃惊而不安。笔者非武林贤达,只是武术门外汉,斗胆与之“切磋。”同时就教于武林界、历史界人士。

1983年笔者到献县、河间采访。《献县县志》记载窦二敦与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所记基本相同。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窦二敦与记载其他人物一样,没有生卒年月及何时何地因何而死的详细情况。是不知?是故意不记载?笔者认为,两种可能都有。一、如罗先生所言“幽燕齐鲁”、“冀鲁燕蓟广大农村,随处都可以栖身落脚”,又“风驰电掣”、“倏忽无踪,令地方官府为之无可奈何。”身在朝廷为重臣的纪昀怎会知道窦二敦干什么呢?因两人同是献县人就必然互相知道吗?一个是杀富济贫、专同土豪劣绅作对的有道“剧盗”,一个是不离皇上左右的朝廷重臣,且“出身大地主富豪之家”,人生意义有着本质的不同。罗先生认为纪昀的记载“是可靠的。”笔者认为,是很不可靠的!只有封建统治者才会将窦二敦这样的人称为“剧盗。”窦二敦名声大,纪昀才把这位老乡载于他的笔记小说,对窦二敦的具体行为,并不详;二、窦二敦的行为与封建统治者、土豪劣绅,包括纪昀这样的人,是相对立的。纪昀能记载他的种种行为吗?(暂不说其是英雄行为)纪昀宁可骂这位老乡是“剧盗”,也决不会写他的事迹而得罪朝廷。封建统治者的书籍中,记人记事有多少是站在人民大众立场上的呢?纪昀身在朝廷能记载反朝廷豪杰的具体行为吗?凭纪昀为窦二敦戴“剧盗”桂冠,就不可靠。至于窦二敦之死,罗先生说,“纪昀身居朝廷要职,岂有不知之理?”试问,一个“栖身广大农村”,“倏忽无踪”,“令地方官府为之无可奈何”,一个身居朝廷要职,能常相见吗?怎么就会知道呢?笔者在献县、河间一带采访、调查,问过三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写出窦二敦之死的两种说法。罗先生给窦二敦定为“如果说是偕其亲属销声匿迹于民间或老死于莽林之中”,根据是什么呢?这难道这就是窦二敦这样人的必然归宿?这“如果说是”、和“或”,就能把笔者的调查推翻吗?这样做,不仅令笔者吃惊,也会令《武林》广大读者吃惊。

在拙稿《窦二敦》寄《武林》杂志半年后,1984年8月12日上海《文汇报》发表了拾风先生“窦二东其人其戏”一文(罗先生可查阅),拾风先生根据辛亥革命后上海出版的一份杂志上关于窦二东其人的记载,写了此文。原来,窦二东父名致忠,是明末抗清将领吴日生的部属,吴日生殉难,窦致忠隐居洞庭,娶农家女,六十余岁生二东。窦父教育二东“要击贪官污吏,以畅不平之气”,要二东继承抗清复明大业。窦父死,二东“见清世方盛,所图辄不成,抑郁不自得”。二东听说乾隆南巡杨州,身怀匕首图谋行刺,因禁卫森严,无法下手,反而受到侦缉,被迫逃亡关外。在关外,二东还计划在清廷“后院”建根据地,“覆其根本”。在黑龙江地区,他聚合了一万多人,采参、开矿,扩大实力,时刻准备与清廷大战,但终未成大气候。二东死后五十年,他的部属一直在那里坚持斗争,到中俄瑷挥不平等条约签订后,他们还同沙俄展开三、四年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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