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我国科举制度始于隋文帝开皇七年(公元587年),终于清光绪三十一年。明清时代,凡入学者必经童试,录取者为童生。再经“岁考”,录取者称“生员”,俗称“秀才”。正式的还有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

乡试,三年一次,在省城举行,应试者为秀才,录取者为“举人”,也叫“孝廉”。第一名称“解元”。乡试后次年在京城举行会试,应试者为举人,录取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殿试又叫“廷试”,取得贡士资格的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录取的称“进士”,头名称“状元”,二名称“榜眼”,三名称“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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