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沙门氏菌病(一)

沙门氏菌病

 这是由肠杆菌科、沙门氏菌属中多种细菌引起的一类病的总称。这类病包括细菌性白痢、亚利桑狐病、禽副伤寒,尤其是副伤寒,已成为鸽常见和重要的细菌性疚病。现仅就其中3种病加以介绍。

  (一)细菌性白痢 本病的别名有啪痢、雏鸡白痢,是世界性分布、可经蛋内传递的细菌性疾病之一。主要发生在3周龄内的雏禽,鸡和火鸡尤为严重,鸽也有自然感染发病的报道。

  【病原和传播途径】 本病的病原菌是鸡白痢沙门氏菌。它不能运动,对外界环境有一定的抵抗力。如在孵化器中能存活1年以上,在土壤中14个月尚有感染力。对执的抵抗力不强,600C60分钟,70°C20分钟,75°C5分钟均可枷活。对常用的消毒药敏感。此病可通过鸽的卵巢和卵传给后代·也可通过消化道途径传播。

 【症状】突出的症状是频频排姑灰浆样白色稀粪,恶寒,震颤,食欲废绝,饮欲增加,肛门周围有白色粪污,有的甚至肛门被粪便堵塞,致使排粪困难或不能排粪而鸣叫不止。眼睛深陷,脚的肠部干瘪。有的伴有呼吸困难,关节肿大或跛行,迅速消瘦,最后衰竭而死。病程1~2周。成年鸽多不表现明显的症状。

  【病变】 病鸽可呈现消瘦,贫血。主要病变是心、肺、肝、肠等内脏器官有大头针头至粟粒大、稍隆起的黄白色结节,脾脏肿大,输尿管及肾有白色尿酸盐沉积。成年鸽的病变是生殖器官炎症,表现为卵巢变形,有红、紫红、紫黑等颜色,内容物多为干酪样;单侧性果丸肿大等。有的肝肿大,呈古铜色,或有纤维素性肝周炎、心包炎及偶有胰腺炎,心肌也可出现上述的黄白色结节。

  【诊断】 据发病情况、典型的症状与病变可做出初步诊断,经病原分离与鉴定后便可确定诊断。

 【鉴别诊断】 本病应与有拉白色稀粪及有结节性病变的疾病相区别。天气过于寒冷,喂蛋白质含量高的配合饲料,或饲料中矿物质添加比例不合理,都有排白色稀粪的症状,但无传染性,只需做些饲料调整及投以利尿药便可收效。赖利绦虫病、黄曲霉菌病及黄曲霉毒素中毒、副伤寒、结核病与伪结核病均可出现内脏的结节性病变。但赖利绦虫病的结节在小肠,剖开后可见白色带状绦虫;黄曲霉菌病及其毒素慢性中毒时,前者形成的结节外表有肉眼可见的绒毛状菌丝体,而且可从饲料或饲饮用具、水等处发现真菌,后者形成大小、颜色都不均一的弥漫性结节;鸽副伤寒虽可在心、肝等脏器上形成结节,但常排黄绿色稀粪。本病与副伤寒、禽结核、禽伪结核的区别,单靠肉眼的检查不易做到,需要做其他项目,尤其是病原的分离鉴定来区分。

  【预防与治疗】磺胺类药物和广谱抗菌药对本病均有疗效,但治愈后往往成为带菌者,故平时须定期投药预防。磺胺类药物中对本病疗效较好的有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嘧啶,按0.5%的比例混于料中饲喂5~7天。为提高疗效和减少磺胺类药的用量,可用甲氧苄氨嘧啶和上述磺胺类药物之一,以1,5的比例混合,以此混合剂的0.02%混于料中代替单用磺胺药,连用2~4天。四环素族抗生素(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以0.2%混于料中饲喂,连续5~7天。此外,还可选用穿心莲、大蒜等中草药及其制剂。

  预防本病主要是平时注意搞好饲料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如定期清洁、消毒、检查或检疫,选用健康的种鸽和种蛋,人工孵化时应注意种蛋消毒和孵化场、育雏室用前用后消毒,不引进带菌鸽。

若场内已被污染或已有本病的存在时,应进行定期预防性投药。

  (二)副伤寒本病 是由带鞭毛能运动的禽副伤寒沙门氏菌引起的一种常见传染病,可发生于各种禽类、家畜、人。在鸽尤其幼鸽已是一种常见多发病,是对养鸽业的一大威胁。病鸽的治疗需时较长,病愈鸽长时间带菌并向外散布病原。本病还常与鸽Ⅰ型副勃病毒病、毛滴虫病、败血霉形体病合并发生,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失。

 【病原】 病原为多种能运动的鼠伤寒沙门氏菌。沙门氏菌为革兰氏阴性小杆菌,具有鞭毛,没有芽胞,能运动。在抗原性上彼此之间常有关系,在普通琼脂培养基上生长良好,能发酵多种糖类,产酸或同时产气。此类菌的抵抗力不很强,60℃15分钟即行死亡,一般消毒药物都能很快杀死病菌。病菌在土壤、粪便和水中的生存时间很长,鹅粪中的沙门氏菌能够存活28周,土壤中的鼠伤寒沙门氏菌至少可以生存280天,池塘中的能存活119天,在饮水中也能够存活数周以至3个月之久。有些沙门氏菌在蛋壳表面、壳膜和蛋内容物里面,在室温条件下可以存活8周。

 【流行特点】 鸽最易感,幼鸽的易感性更高,其他动物也感染。由于沙门氏菌在自然界广泛分布、存在,故本病的发生、流行很快,大多数鸽在其生命过程中均有可能感染发病。病鸽和带菌鸽是鸽和其他动物感染发病的主要传染源,病鸽时刻排菌传播,康复鸽则为慢性带菌者,间歇地自粪便向外排菌传播,故其他动物发病时都直接或间接与鸽有关。带菌的种蛋和被病菌污染的种蛋,均可使胚胎受感染,使病经蛋传递给后代。本病的传播途径有多种,消化道也是重要的传播途径。此外,还可通过呼吸道、眼结膜和损伤的皮肤传染。管理人员、用具、其他禽类都可传播本病。

豫ICP备19006514号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发邮件至:419017772@qq.com,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