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方针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 121号,以下简称《试行规定》)确立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针:“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方针的含义,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牢固树立职业安全健康意识。

“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工作中,始终把人的职业健康放在第一位,当健康与生产、健康与效益、健康与生产进度相冲突时,必须把人的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煤矿职业危害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在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理论基础必须建立在“预防为主”的原则基础上。煤矿的职业危害是可以预防的,如果我们按照科学规律办事,就可以做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他们在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不至于受到职业危害的损伤,享受到物质文明带来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是用劳动者的健康或生命以及用牺牲环境污染来换取物质和财富的积累。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职业危害防治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在总结了近年来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因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职业危害防治方针的新发展。煤矿企业必须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切实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制度,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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