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社会生活

中华民国的成立,结束了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尽管中国仍旧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封建势力依然顽固地存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生活还是发生了很大变化。

清朝入关以后,强迫所有男子都要留辫子,并为此杀了不少不愿留辫子的人。辛亥革命前,已有不少革命志士奋起剪掉象征清王朝的辫子,表示反对封建政权的决心。辛亥革命以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剪辫令,宣布:“有不遵者,以违法论”。几年里全国男子绝大部分都剪掉了辫子。

民国时期的社会生活

与剪辫子同时,服饰也发生了变化。清朝官员在官场上穿补服、朝服,这些服装有森严的等级;普通男子多穿长袍、马褂或短衫、袄。满族女子着长袍,宽袖口,镶有滚边,称为旗装;汉族女子上身穿袄、衫,  下身着裙子。这些服装,与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非常不和谐,更重要的是:已失去了赖以依存的清朝封建政权。因此,国民政府刚建立,服饰装束与剪发辫一样,也成为必须改变的习俗。民国初年,政府就颁布了关于《制服》的规定,要求人们改变服装样式。民国时期服装值得一提的是中山装和旗袍。孙中山根据日本的学生装,创制了中山服的标准样式:前襟上下各两个口袋,  口袋有盖;门襟五枚钮扣,袖口缀三枚小钮扣;小翻立领。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服装,庄重大方,一直流行到现在。旗袍是在清代满族妇女服装的基础上改进后创造出的新样式。与旗装相比,旗袍取消了滚边,降低了领子的高度,将肥大的袖子缩短、减瘦,同时收紧了腰身,使线条简明流畅,穿起来方便利落,能较好地衬托出女性的曲线美,深受妇女的喜爱。

缠足是中国古代残害妇女身心,违反人道的一种陋习,大约起自宋朝①前后。太平天国曾在所控制的南方几省要求妇女放足,戊戌变法时期康梁等人也提倡过妇女不缠足。辛亥革命以后,湖北军政府和南京临时政府多次明令禁止缠足,得到了普遍响应,许多尚未缠足的女孩,,不再缠足,已经缠足的妇女,也开始放足。脚的解放,标志着妇女地位有所提高。当时有的妇女唱道:“大脚好,大脚乐,去操作,多快活。又不裹来又不缠,又不疼痛又省省钱。”不过,在广大的农村,仍有许多女孩被迫缠足,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彻底破除了这种陋习。

中国古代以来,一直用天干地支纪年,前面冠以帝王的年号,历法一直沿用农历(阴历)。  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第二天一1912年1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就发布了改历改元通电:改历,即以公历(阳历)取代中国传统历法;改元,即以中华民国年号取代传统干支纪年法,但未能采用世界通用的公元纪年法。此后,新旧二历并存,新历标明星期,旧历附二十四节气。这种历法原则一直影响至今。

民国时期的社会生活

民国时期的饮食结构有了新的变化。在一些沿海城市,吃西餐已逐渐成为一种时尚。牛奶、汽水、啤酒、咖啡、饼干、面包、味精等西洋或东洋的食品,在中国市场均占有一席之地。外国传来的卷烟,大量地排挤了中国的旱烟和水烟。这些现象,使中国的传统食品工业发生了变化。

民国时期的交通也有了一定的改善。轿子、马车逐渐减少,人力车、自行车成了常见的代步工具。城市里有了柏油马路,奔驰着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公路和铁路事业也有所发展。到40年代末,全国修建的公路有1 3万多公里;铁路干线58条,全长2.4万多公里。民用航空和水上航运业也在缓慢发展。始于清朝末年,只限于官方使用的邮政、电报、电话等通讯事业,在民国时期也有一定发展,逐步成为民间相互联系的主要途径。

在住宅建设方面,城市的老式房屋和农村的草房仍旧大量存在。在沿海城市,—些巨商富贾和大官僚,盖起了“洋楼”。这种钢筋水泥结构、布局合理的西式建筑,成为他们炫耀财势的资本,同时也为我国建筑业增添了新的内容。在城市住宅中,逐渐有了电灯和自来水,这为广大市民的生活提供了很大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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