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武术徒手搏击擂台竞赛探讨(一)

王风朝 王凤阳 李崇飞

“源于中国,属于世界”的传统武术有着几千年的历史,不仅在中国民众中广泛流传,现代也受到世界上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各民族的喜爱,许多外国朋友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学习真功夫。进入新的世纪,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正在两条腿走路,和谐发展,共同走向世界。竞赛是推动传统武术世界化进程的好办法。传统武术从运动形式角度分为功法运动传统套路运动和搏击运动,相应的传统武术竞赛包括功力比赛、传统套路比赛和传统武术搏击比赛。传统武术各拳种在搏击方面的交流,自古以来都是用散手方式进行的。传统武术散手是在功法运动和套路运动基础上对搏击技术的深刻研究和灵活运用。

1928年10月28日,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一届国术国考”,比赛为期10天,参加者是国术馆的教师和学生。国考设有散手比赛,采用双败淘汰制,三局两胜。比赛在长方形场地上进行:打法不限流派,不以体重分级,临时抽签分组比赛。其规则要点是不带任何护具:凡用手、肘、脚、膝击中对方得一点:凡击中对方眼部、喉部、裆部为犯规,犯规三次,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者一次就取消资格。

1933年举办“第二届国术国考。散手比赛以点到为止,没有时间限制,凡用手和脚踢中对方任何部位得一点,有的用脚尖蹭到对方或以手只摸到对方的头发也算得一点,故双方不敢轻易进攻,只得躲躲闪闪,跳过来蹦过去,当时报纸评论说:“国术场成了斗鸡场。

193年在南京举办的“全国运动大会”,仍设有散手项目。比赛以性别分组,按体重分级,并带有护具(用棒球的护胸和足球的护腿)以头和裆部是禁区,击中者算是犯规将对方击倒胜一局三局两胜没有时间限制。比赛近似摔胶一对选手比赛竟长达一小时以上当时报纸又评论说:“国术场成了斗牛场”。

在1979年中国开展竟技散打实验之前,海外的国际国术擂台赛为了“继承”传统打擂开放技法和攻击部位,发展杀伤性取胜战略,但结果是参与者断筋折骨,头崩额裂,休克累累。不但观众看不下去,连部分获奖者也声言以后不再参赛,从而导致竞赛的夭折。

2002年10月,在河北省深州市举办“深州中国形意拳散手擂台赛”,有20多个代表队近百名运动员参加分别来自北京、天津、河北、湖北、山西、辽宁、黑龙江等省市。三天的比赛观众如潮,比赛场内水泄不通。传统武术走上擂台也遇到同样的难题一如何制订规则?确实保证参赛人员的人身安全是传统武术散手比赛的关键前提。这次比赛规定只允许使用形意拳的劈、崩、钻、炮、横五种拳法,不准使用腿法和摔法;击打部位只限于躯干不允许攻击头部;参赛者穿带护具,手套则是半截的分指手套,以利于发挥劈拳(掌)的作用。然而平心而论,这次比赛不能算是精彩,不尽如人意多处。

传统武术散手竞赛面临诸多困难,近年来武术界许多有识之士为传统武术的腾飞,纷纷谏言献策。

一、传统武术散手擂台赛的界限与定位

1、传统武术: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发展延续至今仍在继承传播,并保持走向未来传习趋势,具有历史、现代与未来的统一性;在一定地域民众中形成并在这一空间地域中流传,从发源地逐步传入其它民众(民族)地域,乃至迈出国门走向世界,具有民族与世界的统一性;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主体精神,长期保存流传下来的、动态的、发展的传统文化现象;具有继承与创造的统一性。传统武术发展到现代,就是现代武术的一部分。国家现有确认的传统武术中有129个“源流有序、拳理明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的拳种。传统武术的概念主要与近现代武术行政管理机构和教学训练单位,为教学、竞赛和普及需要而新编的各类拳械套路——即”新编武术”相对应、相区别。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包括传统武术与新编武术的武术整体已经进入体育运动领域传统武术的竞争优势在于具有创造为世界其他地区人民所渴望的独特性和价值的能力,已成为中国面向世界各国传播本国文化的内容之一。超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肤色而连接起世界的和平与友谊、进步与发展。传统武术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不仅在中国城乡拥有广大的爱好者,也深受世界各国朋友的喜爱,正在走向世界,进步造福人类。

2、传统武术散手:是武术中徒手技击的训练方法和竞技方式,是传统拳术的体用实践,适用于各拳种流派的训练和竞赛,也可与世界各种技击项目遵照一定的规则登台竞技。双方遵照一定的规则,非程式化地使用踢、打、摔、拿各类技法,按照规定的场地、时间、条件进行徒手竞技练习或竞赛,是双方智力、体力、技术、技巧和心理素质的综合较量,能够锻炼人的各种感知觉、反应能力,提高身体灵敏、速度、力量、柔韧等素质。在拳术技法随机运用的结果中,比出双方技击的综水平。散手俗称散打,古代又称“手搏弁”,近代有抢手、散手”之称。由于徒手较技的运动形式在平台上进行,又称打擂台。散手是拳术最高一级的运动形式,具有高度的攻防实战性和对抗性;遵循“安全第一”原则,遵循正确的规则,能够做到对抗竞赛而不伤害。对“传统武术散手”内涵与外延的正确认识是开展擂台竟赛的基础。

3、传统武术散手竞赛的界限与定位:武术在原始产生中的直接目的是作为解除对手战斗力,可以伤残甚至杀死对手的搏击格斗手段。实战在某种意义上是性命相搏、你死我活。在战斗或其它形式的暴力冲突中,武术手段可以无限制运用。为了胜利不必遵循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规范,属于非体育性技击的性质,生死格斗的规则只有一条,就是“没有规则”。

武术已经历史地进入体育运动,其训练与竞赛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体育性技击是以互不伤害为前提的。在今天的训练场、竞赛场上,如果让双方各自立下生死文书再

行较量,性命相搏,就是愚套的杀人和自杀行为,既为人类文明与法律所不容,也为双方利益所不容,违背了习武的宗旨。武术训练与竞赛实战的性质和意义,与原始武术实战的性质和意义已历史性地发生了变化。传统武术散手的训练与竞赛要讲文明、讲武德、陶冶情操、健身自卫,交流切磋以取长补短、相互提高技术为目的。散手竞技比赛追求的是技艺的展示,体育精神的弘扬,不是摧残肢体的打斗。

在传统武术各拳种中,许多拳种较早地注意到这些问题所以“不伤人而战胜对方”的技术发育比较充分,不逾此规是散手训练与竞赛中伤害率低,而能长期坚持锻炼,尽其所能提高技术水平达到高境界的正道,是习武练功(运动训练)中的一个自然规律,能够解决从事散手运动人群的人身安全问题,也是能在习武人群中广泛开展,水平提高和项目自身存在发展的客观基础之一。现代传统武术散手竞赛的性质是体育性竞技,是不伤人而战胜对方的友谊竞赛。对“传统武术散手竞赛”正确的定位与把握界限是确定竞赛方法和规则的基础。

二、传统武术散手竞赛指导思想与前提

1、传统武术散手竞赛发展思路应是“尽可能多地继承、保留传统武术技击技术和吸收世界各民族可以为我所用的技术;尽可能少地限制技术手段的使用发挥;尽可能高地提高技术质量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2、传统武术散手竞赛的法律依据:“以法为鉴,可以知规则”,《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传统武术竞赛规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从法律角度说,人人拥有生命的权力,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那么包括传统武术散手竞赛在内的任何一项体育运动技击项目在内,都不得允许将人致重伤或死亡,传统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必然在法律范围内,与社文明发展相适应。

3、传统武术散手竞赛的“安全第一”原则:传统武术散手竞赛相对于其它体育项目应属于高危险运动项目,“安全第一原则居于”前提地位。其内容包括:“我不伤害对方”而战胜对方,把握运用技术的“度”“我不被对方伤害”而不输于对方,把握不顶、顺化避害的内涵;“我不伤害自己”,不因自身错误而自伤,为战胜对方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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