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姓武也姓舞(一)

赵氏英

武术是一项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民族风格的体育运动项目,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建国以来,在国家休委领导下,广大武术工作者和优秀运动员,在继承我国传统武术的基础上,创造了许多别具特色的“自选套路”,制定了武术竞赛规则,编制了造应不同技术水平的武术爱好者演练的“规定套路”,使我国的传统长拳有了很大的提高和发展。但是,近年来常常听到一些人的非议,把这些革新的技术创造,说成是“花拳绣腿”、“没有真功夫”,甚至煞有介事地向武术界大声疾呼“武术姓‘武?不姓‘舞’”。似乎非得来一番大改造不可。对此,我们决然不能苟同。我们认为有必要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展开一场讨论。下面先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武术究竞姓“武”还是姓“舞”?我们决不能主观臆断,而是应该循着式术自身的发展规律,去寻求正确的答案。

大家知道,我国的式术,自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练、看、用”三种职能,而且是“击”、“舞”并重的。所谓“练”,就是镀炼身休,用以“明气息、壮舫骨、除疾病”;“看”,就是具有表演性,通过优美的动作和造型,给人以美的享受,“用”,就是击打实用,可以作为军事训练和防身自卫的手段。它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技击”和“武舞”两种形式。“技击”,即搏击术,可用于两人或多人进行对抗性的击打与搏斗训练影“武舞”,即如现今的“套路运动”,它是以具有攻防含义的动作为素材,按照体育运动的要求,进行改造和组织,编制成按一定顺序进行演练的固定格式。这两种形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套路是技击的技术准备,技击是套路的运用。为了振兴我国的武术,两者都需要加以继承和发展。那种只讲技击性,不讲表演性的说法,未免有所失之偏颇,有可能会滑到背离武术发展方向的斜路上去。

从大量的史料和出土文物中可以证实,武术运动乃是发源于吉人的生产活动和战争活动。早在五,六十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初期,我国的“北京人”,在狩猎中就开始使用了砸砍器、石幢、石凿,以及用石器凿制的棍棒等等。这些筒陋的生产工具同时也是最早的原始武器。人类一旦使用武器,也就会同时在狩猎中产生使用武器的技能,这些技能的经验积累成为有意识的活动,也就产生了武术。以后随着部落的出现和部落之间争夺领土的战争活动的发展,便又提出了军事技能的要求,一些能够用于战斗的工具,也就变成了战斗的武器。战斗技能的不断总结,又进一步促进了武术的发展。

原始社会的一些移植军事攻防动作的舞蹈和一些把战争实况予以再现的舞蹈,统称“武舞”。这种武舞约略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表达感情的,如周代的“大武舞”,其内容在于表现武王伐纣的成功,这种武舞应属于文艺的范畴;另一种是“武练”的“武舞”,如“干戚舞”,“干”即盾,“成”即斧,乃是一种手执盾和斧等器械进行搏斗技击的单纯操练,属于体育的范畴,也可以视为现代武术器械对练的雏形。《韩非子·五蠹》记载:“修叔三年,执干戚舞,有苗氏乃服。”说的是大禹之时,有苗氏造反,禹曾派大军征讨一月,未能战胜;后又练兵三年,以高超的套路表演(相当于现代的军事演习)慑服了对方,有苗氏才投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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