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

(五)《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安全规程》(简称《规程》)制定的目的及意义《规程》于2004年10月18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规程》以《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我国原有《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导向,以生产实践为基础向世界先进水平靠近、不迁就保护落后,结合我国煤矿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实际,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探索,具有权威、科学、实用、全面和可操作性的特点,是煤矿必须遵守的法定规程,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地位,《规程》制定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其意义就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2.《规程》的主要内容

《规程》共有四编751条,第一编总则,规定煤矿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工有权停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第二编井工部分,规定开采、“通三防”管理、提升运输机电管理,以及爆破作业涉及的安全生产行为标准;第三编露天部分,规范了采剥、运输、排土、滑坡和水火防治、电气及设备检修标准;第四编职业危害,规定必须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使职工健康得到保护。该《规程》为第七次修订本,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化

豫ICP备19006514号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发邮件至:419017772@qq.com,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