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煤矿矿用产品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其安全性能、使用性能对煤矿安全生产起着至关重主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对煤矿矿用产品实行强制性的安全标志管理,使其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一、煤矿矿用产品的特点

由于煤炭生产的特殊性,要求煤矿矿用产品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煤矿井下使用的各种产品,除都具有生产工具的属性外,还要满足适应井下恶劣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因此,煤矿矿用产品基本上是为煤矿专用设计的产品,能在其他使用场合通用的设备极少。

(1)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除最基本的防爆性能要求外,有的还要求具有断电保护、风电瓦斯闭锁等适合煤矿作业的特殊功能。

(2)煤矿用爆破器材应在首先具有通用性能的基础上,还应具有抗引燃、引爆可燃性气体的性能,以及控制爆炸后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的功能。

(3)煤矿用柴油机,不仅要求其具有防爆性能,还要求要求控制其排烟的毒性、温度和机器的表面温度。

(4)煤矿用阻燃输送带在运行中,不得产生静电火花,在事故性摩擦情况下不得摩擦着火。即使矿井发生大型火灾,其燃烧速度也不得高于井下其他可燃物,且一旦远离火源便自行熄灭。

(5)煤矿用阻燃电缆,不仅要求其具有阻燃、抗静电性能,还要求其在电缆护套内加设半导体屏蔽层,纵然受到事故性撞、砸、挤、压时,也只准超前断电,绝不允许相间和相地短路。

(6)用于监测监控煤矿水、火、瓦斯、粉尘、顶板、一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仪表和装备,统称为煤矿安全仪器。它们既要为煤矿特有的作业环境服务,除其自身必须具有抗御井下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外,还不能因本身的安全性能差引发事故,所以又称为煤矿专用安全仪器。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由地面计算机系统和传输信道电缆及传感器、分站等组成,它不仅要求具有防爆性能,还要求适应特殊作业环境的防磁、抗干扰的能力,保证其传输速率、误码率、传输损耗、巡检周期、系统软件及其监视功能、逻辑关系约定、人机对话功能等均能在特殊环境下正常工作。 此外,支护、通风、照明、采煤、掘进、运输、监测监控、排水、动力系统、安全仪器仪表、防护设备、救灾抢险设备等用品,必须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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