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论剑(二)

剑,可以是刺杀的行为动作一一潘岳《马敦诔序》:“手剑父仇”。

剑,更可以是兵器的泛称、总名一《后汉书》:“藏宫、马武之徒,抚鸣剑而抵掌,”而《汉书,艺文志》中所著录的《剑道》,其书虽亡,一般认为是讲求兵器训练与运用之书,并非专谈剑法。

东邻日本,接受我国文化,将使用兵刃的技法,统称之为“剑道”。其后,专精武士刀法,而不改旧称。今日,经已风行全球,有国际性的组织与世界杯比赛。我们同胞

常爱顾而晒之,曰:“明明拿把刀,楊说是“剑道”,连刀剑都分不清楚,不通!”

其实,这也是日本人尚存古词,如将行省叫做道一“北海道”;将中央机关的部,叫做省一“文部省”(教育部也)一仍唐风。我们自己人不去深究本源,徒然大惊小怪的一个现世实例。

信不信由你,剑,竟还可以当作扶持在身侧的动词用呢。刘熙在《释名》上说:“…敛也,以其在身时拱敛在臂内也”。《礼记·曲礼》:“负剑辟诏之”。注子就说是:挟之于旁”。小时候,读大文豪欧阳修写的《泥冈阡表》,文忠公写到把小孩子挟抱身侧时,用了个“剑”字来卖弄渊博,委实吓人一跳一一只因不懂中国文字实有转注,假借之例在。

回头再来谈《剑经》;浅见以为:俞氏虽任武将,辞采华赡,诗文实优为之。因而,将用棍心得叫做《剑经》,而又将棍叫“长剑”,随手挥洒,实有风流自喜之意。乃是武术家—一一种科学家一一与文学家的错综的调和。吾辈可以接受此名,爱尚此名。也正不妨反对此名,讥弹此名。但,却不要以书名来决定书的内涵:而要实地演练书中技法:既用剑来试,也用棍来练。然后,书名究何所指?可以不议而定也。

当然,武术的技巧,有徒手与兵刃之不同。兵刃之中,又更有长短、单双、软硬等等之不同。而其原理原则,却常常相通相共。予人中外古今,真理唯一之赞叹。。。

特别是剑之与棍,都是平直结构的单纯古兵,其特异性小,而共同性大。不似所谓的技兵,如钩、拐、叉、起之属,因受结构之局限,必依特征而操作。则其个性突显,而群性薄弱。古今论述此类奇门兵刃之作,反而颇不客易引起多端与混同。

底下,坦陈一己的经验;初遇《剑经》之时,当然认为所谈定是剑术。发而读之,便滋惶惑…再三疑虑而不能解,终于起而实行:呼引同好,一证验之。个人肤浅的结论,认为所论是棍法,是长兵;而不是短兵,不是剑术。

何况,时代到了明朝,一则真正的剑术罕传,《手臂录》中藏头露尾,只有一长一短二诗,稍述其术。另者,剑法早已不预与阵战,《纪效新书》哪有篇幅来浪费及之!?戚氏三才阵中用剑吗!?驾鸯阵中用剑吗!?应该可以作个大致不差的结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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