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剑术

河北机电学院 赵氏英

“飞剑术”,一名“掷剑术”,是我国古代剑术中的一个重要分枝,象二人执剑对击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汉书·司马相如传》载,司马相如“小时好读书,学击剑。”颜师古注日:“击剑者,以剑遥击而中亡,非斩刺也”。“以剑遥击”显然就是将剑掷出,以攻击对方的一种投掷术。投掷乃是人们为了加大武器的杀伤范围而采取的一种手段。远古时代,我们的祖先就曾以投石、投枪等手段来猎取兽类:以后发明了弓箭,可视为这种投掷器的伸长;到近代又发明了枪、炮、导弹,又可视为弓箭的再伸长。

这种“以剑遥击”的技术,既可以用于实战,又可以用于表演,即如同其它武术运动一样,,具有“击”与“舞”两种表现形式。《史记·刺客列传》说,荆轲刺秦王,秦王以长剑击断荆轲的左腿,荆轲卧地,“乃引其匕首以适(同掷)秦王,不中,中桐柱”,终因掷击失手而遭杀戮。可见这种技术可用于临敌,具有“击”的作用。另在《列子·说符》中载:“宋(国)有兰子者弄七剑迭而跃之,五剑常在空中”。宋元召兰子舞剑,元君看后“大惊,立赐金帛。”兰子以其精采的表演获以重赏。可见它又具有“舞”的作用。

从汉代开始,供宫廷取乐的杂技开始出现这种“以剑遥击”技术,开始从剑术中分化出来遂形成别具一格的“飞剑术”。常由杂技艺人表演,但也不排除武侠所掌握,作为绝技或为暗器,用为表演或击杀手段。如东汉王衡的《西京斌》中有关于“跳丸剑之指霍”的描写,即是掷铁丸或飞剑一类的表演,属于杂技项目。《武术偶谈》载:“(裴)晏为吴道子舞剑,走马如飞,左旋右抽,掷剑八方,高数十丈。”则为武将的即兴表演。

“飞剑术”中的剑,乃是一种短剑,是由长剑演化而来。开始,只是将手执短兵,偶尔出手,以遥击之,以后发展至多把。汉以前多为二至四把,到唐以后,其技益精,增为七至九把,剑的长度也随之缩短了。传说唐代有个兰陵老人,善舞七把飞剑。一次由于他没有给一位名叫黎干的京兆尹让路,便被差役痛打一顿。因他有一身好功夫,重挞之下,未伤一根毫毛。黎干深知遇了高人,不敢怠慢,急令下人追踪,找到老人住处。是夜黎干前往赔礼道歉,并请老人为他表演武艺。兰陵老人手拿长短不等的七把宝剑,在住室内舞将起来,宝剑忽而上下跌翻,忽而左右横飞,时时有一把二尺来长的宝剑在黎干面前擦身而过,吓得这位堂堂的京兆尹两腿索索发颤。第二天,当他照镜子看时,只见自己的胡子被割去了一寸多长。

嗣后出现的飞枪、飞刀、飞镖等可以视为这绝技的延展。直到现代,杂技演出中,亦时有出现。当今,黑龙江省百岁老人刘志清老拳师传授的“八卦龙行剑”中,亦保留有“出手剑”法,只是剑出手后,迅即以手抓袍抽回,以不致使套路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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