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有5种不同颜色的国际通缉通报。在这些文件的右上方,贴有蓝、绿、黄、黑、红的标记。
“蓝色”是审查某人的身份,或要求帮助查明那些因不明原因或涉嫌某事而离开国家的人,它不是为了逮捕。对这种通报需要做出调查答复;
“绿色”是提醒各成员国对国际犯罪分子采取预防性措施;
黄色”是在1986年后新增加的通告,它涉及情况不明的失踪者或精神不正常可能出危险的人;
“黑色”是查询不明身份的尸体或伪造身份的死者的通知;
红色”是等级最高的通缉令,被各成员国公认为是可以临时拘留的证书,也是寻找案犯的警方提出引渡的依据。各成员国见到“红色通告上所通缉的案犯,应当立即拘捕,并引渡
给通告发出国,将案犯提交管辖国,依管辖国的法律进行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