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一字差千里

针对市民在购买商品房、家具、轿车等大件商品中因“定金”和“订金”屡屡引发的消费纠纷,12315中心心特别提醒消费者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不要掉进商家布下的“定金”或“订金”陷阱。

“订金”与“定金”一字差千里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担保其约定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 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 1 5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

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时只作为冲抵款,不履行时能如数返还。

定金与订金的最基本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即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不适用这样的罚则,只有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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